上海人社局上个月发布的留学生落户实施细则,这个月已经开始实施。
年底事忙,这是一份迟到了半个月的分析解读,今天局长给安排上。
总体来说,这一版最新的留学生落户实施细则更新的内容不多,大部分要求条件都是延用了上一版的政策内容。
下面局长先具体讲讲新版实施细则中做了局部微调的内容:
一、涉及国内学校的范围
上一版政策发布时,国内的大学院校还是按985、211来分类的,现在已经变成了“双一流”建设高校,新政策中涉及的国内高校也改用了“双一流”的描述。
实际的学校范围比之前的211大学略有增加,具体的双一流学校清单,各位同学可以自行查阅教育部的文件。
二、关于境外学习时间的要求
旧版政策中,只对在境外获取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明确要求了1年的境外学习时间,对境外获得的硕士和博士学历的境外学习时间没有明确的说法(当然实际审核的时候是有要求的)。
新版政策中对三个层次的学历的境外学习时间有了明确的要求:
1、博士学位累计在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2、硕士阶段累计在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3、本科阶段累计在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
至于大家最关心的,受疫情影响在国内上网课拿的境外学历怎么算,这一点在新政策中并没有提及。
三、关于毕业回国首份工作的要求
这一点是本次新版政策中放松限制条件影响最大的一条。
之前的政策要求是毕业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不能有外地的社保,并且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新版政策只要求毕业回国后两年内来上海持续工作,也就是说不再要求毕业回国第一份工作在上海,毕业后在外地有两年以内的社保,也不影响来上海落户。
PS.关于回国时间如何认定:
1、如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后回国的,以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2、如回国后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以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
3、如留学毕业后在国(境)外工作的,以结束国(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另外,对于符合激励条件的申请人,回国后来上海工作的时间即使超过24个月,也可以按留学生政策申请落户,具体的激励条件是: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也就是说符合以上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无论是境外毕业多久之后再来上海工作,都可以走留学生落户上海的通道。
四、关于劳动合同的要求
旧版政策只要求申请人与公司签订1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提交申请时有效期剩余6个月以上。
新版政策则是要求申请人与公司签订2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提交申请时有效期剩余3个月以上即可。
五、其他微调
新版政策中增加了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
这两条其实是所有落户上海的政策中都要求的条件,之前的旧版政策中虽然没写,但是一直也都是按这个要求执行的。
以上就是本次新版上海留学生落户实施细则中有微调的部分,最后再简单说说几个保持不变的基本要求:
1、对申请留学生落户的公司资质的要求:
在上海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均可。
劳务派遣岗位不在可以申请落户的范围之内。
要求不高,跟之前的要求一样。
2、对社保和个税的要求:
双一流、世界前500学校学历,6个月一倍社保,个税合理对应;
非双一流、非世界前500学校学历,12个月1.5倍以上社保,个税合理对应;
另外,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需要保持一致,均为劳动合同单位缴纳,不能是第三方代缴。
3、年龄要求:
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4、家属随迁要求:
配偶随迁:要求在毕业回国之前结婚;
子女随迁:要求不满16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高中在读。
本文由身份规划局原创,上海落户,关注局长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