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来沪工作和创业的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其持有效外国护照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需享受相关待遇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本通知所指留学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相关待遇
(一)上述人员需在沪居留的,可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二)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享受市民待遇;如在国外连续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中招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如在本市参加中招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或上一年度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市高考。
(三)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办理程序及申请材料
需要办理《证明》的,应由留学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单位公函、劳动(聘用)合同。
(二)留学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三)留学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如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或在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博士后等留学凭证)。
(四)留学人员本市户籍材料(如本市户口簿、集体户口页)。
(五)留学人员子女出生证(含中文翻译件)。
(六)留学人员子女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外国护照(含中国签证、入境章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自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出具《证明》,留学人员凭《证明》至本市公安、教育、医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相关结果。
其他
来沪工作和创业的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其港、澳、台子女,参照本通知执行。
政策问答
01
《优惠政策证明》的申请适用哪些人员?
答:留学人员本人须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且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外籍子女须持中国使领馆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香港、澳门地区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子女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
02
留学人员须附合哪些条件?
答:(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03
申请办理《优惠政策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公函、劳动(聘用)合同。
2.留学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留学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如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或在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博士后等留学凭证)。
4.留学人员本市户籍材料(如本市户口簿、集体户口页)。
5.留学人员子女出生证及翻译件(有翻译资质的公司提供)。
6.留学人员子女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外国护照(子女照片页、入境章、中国使领馆的签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香港、澳门地区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反面);台湾地区子女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
上述材料:现场核验原件,单位公函提交原件,其它材料提交复印件。
04
申请办理《优惠政策证明》,一般需要多少时间?
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自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出具《证明》,留学人员凭《证明》至本市公安、教育、医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相关结果。
05
请问办理地点和时间?
答: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1层63号窗口,受理电话:;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6
单位公函是否提供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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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资料: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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