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证明是很多留学生会忽视的一项重要证明,而此项证明只能在所在国才能办理,回国后无法在国内办理的,如果要补办的话也是要到国外去补办的。不论你现在是在日本留学中,还是已经回国了的毕业生,只要你曾在日本留过学,获得过本科或以上的学位,或者曾经持有学术访问签证,就可以办理这个证明。只要一来到日本,就可以到中国驻日使馆教育处的留学生报道登记系统上注册,需要填写一些关于你学业的基本信息。
一、日本回国证明办理材料
1、护照首页(有照片页)复印件。有效护照如曾办理延期,还需提交延期页复印件。
2、学位证明文件或进修研究证明文件,其中:
(1)留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学位記」或「卒業証書」或「称号授与書」),及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修了証明書」或「卒業証明書」、「学位取得証明書」);
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交学校出具「学位取得見込証明書」或「卒業見込証明書」。
(2)从事科研或学术交流人员:学校或研究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研究证明。
(3)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日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同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日研究证明原件。
(4)中退者:退学证明书及在学证明书。
3、留学人员赴日后简历.doc请下载附件,打印后填写相应内容。
二、办理日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地点
1.留学人员请根据所在领区到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各领区划分如下:
(1)东京领区
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爱知县、崎玉县、岐阜县、福井县、富山县、石川县、长野县、山梨县、静冈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宫城县
(2)大阪领区
大阪府、京都府、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滋贺县、三重县、爱媛县、高知县、德岛县、香川县、广岛县、岛根县、冈山县、鸟取县
(3)福冈领区
福冈县、佐贺县、大分县、熊本县、鹿儿岛县、宫崎县、冲绳县、山口县、长崎县
(4)札幌领区
北海道、青森县、秋田县、岩手县
(5)新潟领区
新潟县、福岛县、山形县
三、注意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对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手续的重要证件,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不予补办。
3、由于种种原因回国前未开具者,可委托在日本的友人到教育处补办,除本须知第二条规定中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办理函。
如果同学们还没有办理回国证明的话,那就抓紧时间办理,关于办理流程也可以咨询我。回国证明是留学生们在国内发展的重要材料,大家要记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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