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一份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主要人才引进政策,篇幅有限,只放几个城市
(一)落户申请条件: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且年龄45周岁及以下。回国后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二)买房政策
先落户,后买房(外籍除外)
(三)福利政策
1.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
2.入选“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将获得100万元补助及其它优惠。
3.可购买免税车一辆
4.获得北京市“特聘专家”称号——100万奖励
5.海淀区青年英才资助——在区企业工作,且具有坚实知识基础,在企业中担任重要职务的管理人才或研发人才,每年最高奖励15万元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针对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回国人员,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落户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一)落户政策适用范围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以下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1.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
2.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
3.在广州创办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
(二)落户条件
入户年龄要求:
1.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具有国(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一)落户政策
申办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二)福利政策
深圳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本科元,硕士元,博士元宝安区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且符合其他社保、户口要求,本科1万,硕士2万,博士5万。可申请租用市、区政府提供的安居房和留学生公寓。未成年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费,优先申请,并可以报考市、区重点中学的高中部。落户深圳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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