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里亭街道居住证受理网点
地址:涞坊路408号东一楼
电话:
二、九亭镇居住证受理网点
地址:九新公路219号
电话:
三、石湖荡镇居住证受理网点
地址:学府路160号
电话:
四、新桥镇居住证受理网点
地址:新桥镇新站路460号
电话:
五、泗泾镇居住证受理网点
地址:文化路298号
电话:
申办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载明内容)
《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第八条(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参考资料:
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居住证受理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