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因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需长期居住在上海的非上海市户籍的境内人员需要申领投靠类的《上海市居住证》。下面,左边法律右边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领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的知识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申领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第二条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受理机构: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
2、审核机构:本市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申领材料的审核。
(二)审核内容
因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需长期居住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材料。
(三)审核对象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
五、审核条件
(一)审核同意的条件
1、符合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人员:
(1)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
(2)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
(3)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审核不同意的情形
1、不符合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条件的人员;
2、申请材料不齐全。
六、审核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18-49周岁的女性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申领人须提供本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自身健康状况证明;
5、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6、属于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投靠子女的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7、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8、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申请文书名称
《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八、审核期限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收到申领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核定。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根据制证指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九、审核证件
《上海市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1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环节
发证环节。
(二)收费项目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
(三)收费标准
每人每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