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根据专业的不同而有不同类型:有档案类、工程类、经济类、律师类等等。
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依照《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52号)。
申报条件:
1.符合《“所从事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2.申报人具备与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并在与所学专业相应的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
3、学历和资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需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
5.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6.论文要求: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已完成下列事项之一者: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一篇以上(论文无须公开发表,在校期间论文不作为评审论文)。
(2)参与编写和本人专业相近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7.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者需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单位应对申报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第8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