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要求公民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在上海申请积分。
一、上海分管理办法明确积分申请对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二、三条(1)可以了解到,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居住证积分;《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
当地发布《<上海市居住>积分申请人条件》(2)明确积分申请所需要满足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三)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三、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所需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3)明确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一)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三)劳动(聘用)合同;
(四)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五)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六)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引用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二、三条.上海市人民政府
《积分申请人条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