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持证人积分所需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单位)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单位)
7、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
8、个人档案证明;(单位)
9、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在上海市通过考试取得中、高级职称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所在单位的聘书、岗位说明书;
11、最近6个月上海市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必备)
12、配偶为上海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13、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左边加分右边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左边加分右边)。
14、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