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工作生活,少不了居住证!
居住证有多重要就不再强调了,
上海居住证的新政调整,
你都知道吗?
1.增加了线上微信平台办理
旧政
办理方式:线下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新政
办理方式:外省市户籍人员除线下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增加了线上微信平台进行办理。
2.新办居住证需先办理租赁合同网签
新政
在社区服务中心登记居住满6个月即可申领居住证如果是租房办居住证:需要提供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7月起,办理租赁备案有了新的要求,需要先办房屋居住租赁合同网签,再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如果是租房办居住证的话,需要提供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7月起,办理租赁备案有了新的要求,需要先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再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合同网签和合同登记备案是两个独立环节,具体操作如下:
1.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通过市租赁平台(签约系统制作文本、进行签署。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申请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共同到场(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为自然人且有共有人的,双方至少有一人到场)。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共有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审核。
3.明确了居住登记有效期1年
旧政
未明确说明居住登记有效期1年:逾期60日后则自动注销,隔了一段时间重新办理新证后,原居住证年限将会继续累积。
新政
明确了居住登记有效期1年:逾期60日后再补办的,之前居住证累积的年限将全部清零。
1.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2.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4.简化了申领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旧政
需要提供大量证明材料:
?寄宿证明
?劳动合同复印件
?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结婚证复印件
?录取通知书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等
新政
简化申领所需证明材料:
简化后,来沪人员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就可以办理居住登记。
5.缩短了办理的总时限
旧政
证件办理的总时限:22个工作日。
新政
证件办理的总时限:15个工作日。
6.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
旧政
工本费:收取工本费20元。
新政
工本费: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
7.增加了港澳台居民申请的规定
旧政
办理人群:只接受外省市户籍人员办理。
新政
办理人群:2018年9月1日起,增加了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
8.部分人群可委托他人办理
旧政
未有相关便民服务措施。
新政
增加了便民服务措施: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了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等措施,简化了申办流程。
9.增加了不予办理居住登记的规定
旧政
未有不予办理居住登记的相关规定。
新政
增加了不予办理居住登记的相关规定: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所租住房屋是违章搭建和所租住房屋有人为隔断房间),不予办理居住登记。
上海居住证办理具体流程
01
地址:居住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服务热线:
02
办理材料
■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书》下载链接
表格下载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下载:
表格下载
■合同示范文本:
表格下载
01
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证明由单位或保卫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具体的和办事处确认!)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申请办理居住证
01
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02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居住证办理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办理费用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办理地点:上海各区社区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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