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提问,深圳居住证签注时限的计算方法为: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新办居住证后,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使用功能中止后可以补办签注。补办签注后再次办理签注的,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需要说明的是,中止功能的居住证需要补领、换领的,应当先补办签注,补领、换领居住证不影响证件的签注时限要求。
中止功能两年的居住证会被系统自动注销。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