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正式采用该政策办理。取消了临时居住证,采用居住登记满半年拿证制度。
1、2018年1月1日开始,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不再新办及续签
2、临证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再办理居住登记,直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需材料齐全),如临时居住证超过有效期限,则需先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申请人再带好相关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前需先到申请人现居住地居委会办理人员信息登记。
3、现持有一年有效期居住证(就业类或投靠类)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带好身份证及居住证直接签注,无需重新办证。如过期,需先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再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4、《上海市居住证》登记满半年后,申请人员现居住地与之前登记的地址有变化的,需申请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址所属社区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无需再重新办理居住登记,系统会自动识别是否满半年)
5、《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内申领《上海居住证》的,在取证时,为其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退证。
居住登记受理菜单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才能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需提供材料:
1.填写《居住证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证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同一本户口簿
5、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6、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7、专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
8、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9、民政部门颁发的子女领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