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项目
积分细则
备注
是否限额
是
年龄
最高30分,56-60积5分
积分=(56-年龄)×2
大专(高职)
50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大学本科学历
60
本科学历学位
90
研究生学历学位
100
博士学历学位
110
职业资格五级
15
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可获得积分。
职业资格四级
30
职业资格三级
60
职业资格二级
100
职业资格一级
140
缴纳社保
满3年积1分
急需专业
30
投资纳税或
带动就业
每纳税10万元或每聘用沪籍10名积10分,最高100分
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
连续平均值满3年
社保基数
0.8<缴纳基数<125分
1≤缴纳基数<250分
缴纳社保≥2100分
需连续缴满三年,按照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数计算
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每满1年积4分,
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远郊重点区域工作或居住
每满1年积2分,最高20分
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
10分
需是应届生
市级专项性表彰奖励
3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
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
60分
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110分
配偶为沪籍
每满1年积4分
最高分值40分
提供虚假材料
减150分
三年内
行政拘留记录
每条扣50分
五年内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每条扣150分
五年内
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一票否决
违反计划生育计划
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