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和上海户口享受的待遇不完全一样。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左边法律右边、法规的有关规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持有居住证所能享受的公共服务,已经非常接近户籍人口了
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据2013年6月19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对相关问题给予解释,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有效期内的原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继续有效,原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并免费换领新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人才类居住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办理签注的,原证件将被注销。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有效期内的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被统一赋予120分的标准分值。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的(如出现减分因素),按照新的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积分。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上海对居住证进行"积分制"管理,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与户籍公共服务待遇的主要差异有三个方面,一是父母不能投靠,二是不能享受本市低保待遇,三是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