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据新华社电上海市政府17日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这标志着今年2月出台的“上海户籍新政”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忠介绍,在2002年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且目前仍然有效的持证人,无论“白领”“蓝领”,只要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都可申请进入“排队系统”依次办理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落户: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为鼓励远郊地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人才积聚,规定在上海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年均纳税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每年聘用上海员工100人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可不受职称、职业资格限制。
上海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试行期为3年,在此期间上海暂不会对这一新政策产生的落户上海人数总量进行控制。据介绍,上海自2002年6月试行居住证制度以来,至今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约有27万人,符合此次申办户籍持证年限要求的约有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