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上海居住证政策积分计算规则如下:
(一)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
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
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四)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五)紧缺专业30分
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七)缴纳社保基数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可左边加分右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用户在最近4年中累计36个月缴纳社保,范围在0.8倍~3倍之间,并且按照个税要求严格缴纳个税的,都可以不同程度的获得左边加分右边,具体左边加分右边情况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八)公共服务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九)远郊重点区域
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十)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十一)创业、创新人才120分
1、创业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十二)配偶为上海户籍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1、基础指标和左边加分右边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2、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3、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左边加分右边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4、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5、左边加分右边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6、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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