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旧证,房产证却拿不到,孩子上学都成了问题!”去年11月,上海市人大代表童丽萍在闵行马桥镇参与座谈会时,不少对谈的农民代表向她抱怨,由于不动产登记部门尚未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集中居住的农民在“上楼”后发现产证迟迟无法到手,对新建房屋的合法性都产生了质疑。她意识到,在集中居住的实际操作中,各区农村的做法各异,有的地方推进乏力。
根据2019年上海出台的《关于切实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2年,本市将有约5万户农民实现相对集中居住。意见出台后,区镇也在大力推进,出现了松江区泖港镇黄桥村、嘉定区华亭镇联一村“乡悦华亭”等农村住房建设示范项目。
然而,除了上述存在农民无法及时拿到房地产权证的问题外,集中居住点在推进过程中可能面临选址困难、资金缺乏等局面。在整个建房流程中,由于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审批路径不够清晰,存在推诿和扯皮现象。部分农民呼吁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模式还未形成。超面积建房、拥有多处宅基地、农村住房私自交易等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信访件也十分集中。
童丽萍认为,上海应制定具体标准细则,才可能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建房工作。首先,集中居住房屋的产证办理没有基础性障碍,应当优先保障加快办理。“全国和上海的不动产登记新规已经出台,可以加快落地实施,从制度层面保障农民的财产权。”
眼下,基层在政策执行中急需细化的政策口径和明确的操作标准,“可出台跨区域建房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集中居住地建设用地由市级牵头整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解决局部存在的选址问题。对居住在农村的征地或镇保农转非户等无建房资格问题,建议重新考量申请主体资格,给予政策支持。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集中‘进镇上楼’或平移逐步解决,给予通道缓解居住困难。”
有些纯农业镇在平移集中时出现资金自筹困难的情况,童丽萍则建议,可以降低公共基础配套设施资金,或者探索发行信托产品和专项债、引进社会资本进行项目投融资等方式开源。“在推进农村居住的过程中,既要市级统一规范和标准,又要因地制宜,如此才能尽可能满足农民多元化、高品质生活的需求,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栏目主编:张骏
本文作者:车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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