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申报系统运行
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从即日起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左边()右边和21世纪人才网左边()右边进行网上注册。完成注册后,用人单位的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即可为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同时,申报系统也为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提供了查询本单位申请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情况、累计办证时间等功能,方便申报单位及时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另外,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及社会保险费累计缴纳时间。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为持证人员进行办理,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实施细则》还规定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并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为体现申办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申办的透明度,《实施细则》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