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照办理: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2、子女教育: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3、社会保险: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4、住房: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持证满三年或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新购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可暂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5、计划生育: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