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依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受理条件
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人员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30日由单位的人事部门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如《居住证》B证逾期,请按照“上海市海外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B证须知”重新办理。
三、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四、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
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张江科苑路1300号2楼4号窗口);
杨浦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大学路243号8楼)。
五、申请材料
申请换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含签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身份证;国外永久(长期)居住证明;
(三)待履行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如系投资人,另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系外资性质企业,另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原B证有效期限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外籍人员和台港澳人员另需提供《外国专家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随行人员需提供:
有效身份证明、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人员免于提交健康证明);
六、换证程序
1、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为A4规格);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核定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3、通过核定的申请人凭原居住证B证到受理部门,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需重新拍照的申请人凭书面通知于每周三下午13:30-16:30;周五9:10-11:00(国定节假日除外)到指定地点拍照;
5、申请人按《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要求,到公安部门办理领取《上海市居住证》B证相关手续。
七、换证办理核定期限
7个工作日(为材料齐全,信息传送后的核定期限)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电话及网址
1、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杨浦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