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一)为本市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且获得了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内工作期间被评聘为高级别专业技术性质的职位,或高级别性质的技师(持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证书),并且其专业、工种类别与所被聘请的工作岗位相符合,可不受申请上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的通知的第五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约束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3年来连续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保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最近3年来连续计税薪酬收入水平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类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可将不受第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约束限制;
(三)最近3年来连续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保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最近3年来连续计税薪酬收入水平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类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可将不受第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约束限制;
(四)按照社会个人方面,在上海市的直接投资(或者投资的相关份额)进行计算,最近3个纳税年度内连续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所规定标准的,或3年来连续聘用本市人员数目达到要求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者和创业人才可不受申请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通知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位或职业资格级别的限制。
前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的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员工数目的标准,将由相应的管理部门适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