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履历填写

填表说明一、填表人要按照本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统一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二、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表中数量指标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需用文字表达的,必须使用汉字,不能用英文或者其他文字。

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履历填写

  

  

填表说明

  

一、填表人要按照本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统一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二、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表中数量指标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需用文字表达的,必须使用汉字,不能用英文或者其他文字。

  

三、填表人要认真填写《居住证持有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其中: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回族”,不能简称“汉”、“回”。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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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东海”、“上海”等。

  

5、照片:为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毕业院校:按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填写。

  

7、毕业时间:指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98年7月毕业,应填1998.7。

  

8、所学专业:应与前面已填写的“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相互对应一致。

  

9、工作单位:指目前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

  

10、工作岗位:以本人从事的工作性质为准,并与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相一致。担任两个岗位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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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主管部门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过以聘代评方式获得的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12、职业资格:填写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相一致。

  

13、申请人简历: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全日制大、中专毕业后首次参加工作的,从就读全日制大、中专开始填写。未就读全日制大中专的,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

  

14、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情况: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

  

15、最近连续3年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

  

16、最近连续3个缴纳年度每年纳税额、最近连续3年每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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