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办理了《上海居住证》,未来想落户上海,听说落户申办条件之一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七年,请问是否存在激励条件可以提前落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奖励条件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办理: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申办条件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注: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2)“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取得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视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注:上述是指在上海市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沪人社规(2020)24号]
4、按照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申办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注:上述是指创业人才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员工100人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