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目录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18-49周岁的女性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申领人须提供本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自身健康状况证明;
5、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6、属于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投靠子女的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7、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8、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二.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
申请办理《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是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可申领申领的居住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