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办流程
一、单位注册
用人单位上21世纪人才网首页(点击左侧导向按钮“网上办事”,进入后选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信息系统”,点击进入后选择左侧导向按钮下方红色字体“单位用户注册”进行相关信息填写。
二、单位审核
(一)用人单位条件
办理过<上海市居住证>的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注册审核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录登陆21世纪人才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网上查询使用)
4、个人网上审核表格填写完整后由单位进行网上审核,为个人打印申报表并协同相关申报材料由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三)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四)注意事项
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简历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三、办理流程
1、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沪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出身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正午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四、户口迁移流程
1、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驻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罗湖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嵌入证明》。
2、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社会公共户”的,按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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