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转户口办法的规定-上海入户条件-户籍条件

上海居转户税单在上海居住证转户口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个的问题,上海居转户要求持有上海居住证累计7年,那么问题来了,一般人不可能7年都是做同一份工作吧,而且有的因为工作原因可能出差在外地或者国外,这个时候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就不一定交在上海了!首先我们先看一下关于上海居转户税单的政策:上海居住证转户口办法的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办法的规定-上海入户条件-户籍条件

  

上海居转户税单在上海居住证转户口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个的问题,上海居转户要求持有上海居住证累计7年,那么问题来了,一般人不可能7年都是做同一份工作吧,而且有的因为工作原因可能出差在外地或者国外,这个时候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就不一定交在上海了!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关于上海居转户税单的政策: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办法的规定:申办条件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上海居转户税单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税单注意事项:

  

1.必须提供上海本地税单:

  

a.互联网工作的A君,在上海工作累计居住证7年期间,跳过几次槽很正常,个税到没有出现中断,其中有一家公司总部是在深圳,结果A君的薪水是代扣代缴税全在深圳,但A君的社保记录证明当时确实在上海按时缴纳的,咨询人才中心直接以个税未在上海缴纳拒绝;

  

b.B君在沪期间因工作需要,需要去外地出差8个月,期间个人所得税按当地要求缴纳在外地,但社保都在上海的,又中了上海本地税单的招,大家引以为戒!

  

2.个别区要求税单连续:

  

C君在居住证持有7年期间换过几次工作,其中一次出现税单中断,C君还保留了当时的离职手续和入职的材料,但是被以不连续拒绝;

  

3.0税单:上海居转户是人才引进政策,可以这样认为-如果是人才的话工资绝对在平均工资以上,个人所得税不可能为0,所以这不符合居转户的要求;

  

4.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税单、社保不匹配:

  

在7年期间公司可能给你漏交社保几个月,缴纳社保和个税必须是同一个公司,必须同步;

  

  

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等政策咨询

  

应届生留学生人才引进咨询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要求,严格控制常住人口规模,至2035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人左右。2500万的人口控制目标已经多次提及,是上海可以承受的人口底线。

  

根据上海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17年末,上海的常住人口为2418.33万人。按照上海提出的人口控制目标,未来,上海的人口增长空间还有多大?这意味着落户上海会越来越难,符合条件的人才需要及时申请落户。

  

【权威数据】

  

2017上海人才引进6529人,居转户人,新办居住证积分人

  

上海2018全年共引进海外留超训员人,办理外国人工作证份,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R字签证)395份;新办居住证积分人,居住证转户籍人,引进人才直接落户7959人。

  

今天文章说一下引进人才直接落户的情况!政策逐条详细解读!详情请看下文!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0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解读: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

  

0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解读:

  

“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0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解读: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0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解读: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0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0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解读:

  

“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范围如下:

  

01金融重点机构

  

1、在沪金融要素市场。

  

2、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以及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

  

3、总部在沪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级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

  

4、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5、外资法人银行,外资保险子公司。

  

6、其他金融重点机构。

  

02贸易重点机构

  

1、本市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机构。

  

2、具有商务部核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的非金融类融资租赁机构。

  

03航运重点机构

  

1、航空领域的交通管制、适航审定、客货运机构和运输机场等机构。

  

2、航海领域的航运市场、航运保障、规划、监管、设计以及船舶验收、船舶客货运等机构。

  

04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航天等,上述领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予以重点支持。

  

1、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机构。

  

2、中央在沪企业。

  

3、经国家备案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

  

4、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提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认定范围,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后,纳入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范围。

  

0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0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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