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守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高中学历考取的中级职称不得用于上海居住证积分);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