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和户口本的区别是什么?

居住证和户口都是我国户口管理的形式,两者功能基本趋同,在享受待遇方面仍有差别。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左边法律右边文书。居住证是在当地工作和居住的证明。1、有关保险方面。持当地户口,养老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持居住证,养老保险不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不能

居住证和户口本的区别是什么?

  

居住证和户口都是我国户口管理的形式,两者功能基本趋同,在享受待遇方面仍有差别。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左边法律右边文书。居住证是在当地工作和居住的证明。

  

1、有关保险方面。持当地户口,养老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持居住证,养老保险不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不能在当地领取养老金。

  

2、失业保障方面。持当地户口者,失业后可登记领取失业金;居住证者不存在失业问题。

  

3、住房保障方面。持户口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持居住证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4、社会保障方面。持户口可办理社保卡;持居住证者不能办理。持户口可按照规定让子女实现就近入学;持居住证子女可入学有所限制。

  

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公开的宣传说上海居住证和户口是待遇上没有差别,但是其实还是有区别的。

  

  

一,养老保险

  

目前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只对有上海户口的职工有效,从外地来沪工作但没有上海户口的人员,目前不能享受上海市的社会保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到本市社会保险机构或委托承办单位为你办养老保险的投保事项;但社会保险账户只有一个,且又随户口,所以如果你一直没有上海户口,将来要在上海领取养老保险可能有困难。

  

  

二,失业保险

  

根据国家《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如果真出了问题,肯定是两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取得一致的,而等“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时候,如果还没找到工作的话,恐怕已经流落上海火车站了。

  

所以,将来万一在上海失业,享受失业保险金也可能会遇到困难。

  

  

三,医疗保险

  

据了解,在上海做博士后都可以(也只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

  

  

四,住房公积金

  

居住证的规定说,居住证的持有者是可以交四金的。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须的条款。因为居住证持有者是不受上海市劳动保障系统保障的。也就是说,你享有进入保障系统的权利,但保障系统不承担必须保障你的义务。

  

因此,这在公司方面是有选择权的。公司可以选择不给你交住房公积金,且这是合法行为。甚至是不给你交前述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当然,这属于非法行为。

  

  

五,离开上海时,四金的处理

  

居住证持有者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可在持有者离开本市时转移至户籍所在地。而持有者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建立帐户的,将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持有人。

  

  

六,居住证到期申请

  

户口是没有期限的,而居住证一年就到期了。即使将来不是一年期的,规定也是“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而到期就要重新申请。那么,就要重新拍照,填表,交费。每次都是这样,这一点和北京暂住证没啥区别了。

  

  

七,居住证的费用

  

居住证有工本费,二级医院的体检费用,大概是140;学历验证,80元一次;如果是双学位,费用二倍;像什么四六级证书啊,计算机证书如果都要验证的话,都是统一价格,80元一次。

  

  

八,居住证和户口的关系

  

可以说是没有关系,且居住证转户口条件一个7年年限就砍掉了半数人。同时,用居住证无法在上海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护照请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九,用居住证无法在上海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法》里明确规定了,“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且要出具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当然,如果你的新郎或新娘有上海户口,那好说了。但至少也要把你的户口本拿到上海来。

  

  

十,子女入托及入学问题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中提到,“《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这前半句是说持有人能干什么,但后半句是说,你能不能干的了,还得我说了算。规定中提及的很多待遇,用的都是“可”、“可以”、“应”、“应予”这类建议性的词语,而没有一条是“必须”这样的强制性表达。

  

因此,各项待遇能否落实,一要看聘用单位给你愿不愿意办,二要看具体的行政管理部门想不想给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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