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出台了,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的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
1.免征点:60平方米/人
2.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3.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举例说明,王先生一家三口有100平方米的存量房,现新买了130平方米的新房,单价元/平,新购住房应征税面积:100+130-180=50平;应缴房产税额:50**70%*0.6%=4200元。
一、上海市房产税缴纳所需材料
1.自有房产:身份证、房产证。
2.租赁房屋:自己身份证、房东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协议以及付款证明。
二、上海市房产税缴纳地点
1.税务专窗:上海市各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专窗或税务局办税服务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
2.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邮政储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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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发布了关于缴纳上海市2017年个人住房房产税(以下简称“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同时开通了网上缴纳指定平台付费通网站的2017年度房产税查缴系统,纳税人只需登录上海付费通网站左边()右边或付费通APP,即可轻松查缴2017年度个人房产税税额。除此之外,2015年度以前的逾期房产税滞纳金也可在付费通平台缴纳。
新增不动产证查询缴纳功能
此前,纳税人只要登录付费通平台输入房地产权证号及产权人之一的证件号即可进行应税查缴,但自今年10月8日起,上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该制度实施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因此,今年的房产税的查缴方式新增了不动产证查缴功能。纳税人登录付费通平台后,输入房地产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书号均可进行应税查缴。同时,纳税人可以使用任意银行卡、付费通卡、付费宝等多种支付方式进行网上房产税缴纳。
应税人数上升网上缴费更便捷
专业人士预估,综合今年楼市的情况,今年应税住宅套数及应税人群数量依然呈上升趋势,为避免线下缴纳网点年底前拥挤排队,建议纳税人选择网上渠道进行查缴个人住房房产税。
据介绍,今年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渠道仍为付费通、指定银行和税务专窗,而付费通是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唯一指定的个人房产税网上纳税渠道。
通过网络渠道缴税不仅可以避开税务大厅现场拥挤的人流高峰,免去排队、携带证件原件的麻烦,还可以获取免费邮寄缴税凭证。因事务繁忙、遗忘等原因而产生房产税滞纳金的纳税人,也可通过网上渠道及时补缴2015年度前的房产税及相应滞纳金,有效避免对个人征信的不良影响。
催缴不交者将计入诚信系统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凡是逾期纳税的,可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管理。
关于付费通
付费通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市民家庭提供安全、便捷的一站式电子账单查询及支付服务。目前,付费通支持水、电、燃气、手机、固话、宽带、有线电视、个人住房房产税、交通罚没款等多种家庭费用的查缴。
截止2017年上半年,付费通已为上海1/3家庭提供了账单服务,其注册用户数突破675万,EBPP平台实现8.5亿笔,年账单交易金额约100亿元。
一、上海市房产税缴纳所需材料
1.自有房产:身份证、房产证。
2.租赁房屋:自己身份证、房东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协议以及付款证明。
二、上海市房产税缴纳地点
1.税务专窗:上海市各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专窗或税务局办税服务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
2.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邮政储蓄银行。
三、上海市房产税缴纳流程
1.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
2.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
3.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送主管税务机关。
4.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5.此外,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