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符合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而“居转户”的首要条件就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以及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的孙先生,开始在上海“居转户”的道路上奔波。当他看到培学通网论坛里各式各样的问题、在“居转户”路上的各种奇葩遭遇,他觉得挺感慨的。
比如,有的人好不容易在公司请了假,千里迢迢赶回老家,几经波折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于上面并没有写上并,上海的区级受理机构认为不符合标准,必须重回老家再开一份;但更悲催的是,别人同样拿着手写的证明,上海别的区级受理机构却没提出异议。
比如,申请表上需要填写来沪之前的工作经历,有人如实填写了自己来沪前10年的每一份工作经历,结果被要求出示每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否则审核通不过。申请人“欲哭无泪”,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托朋友找关系,找以前的同事、领导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开齐了所有工作的离职证明。申请人感慨,幸亏自己以前的工作单位没有倒闭停业的。
成功落户后,孙先生被人多次问过同一个问题:“居转户”,到底哪一步最关键?孙先生的回答永远是:“都重要,每一步都缺一不可,而且不能有任何差错,任何一步不符合规定都要推倒重来。每个人遇到的问题都有相同之处,但又各有不同。唯一能做的就是有足够的耐心和坚持的韧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超训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本条执行至2016年止);#
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6.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子女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9.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报名(本条执行至2016年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其同住子女在参加相应考试期间,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
本市户籍和符合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的2016年“三校”应届毕业生在6月份高考和5月份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退考。
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的毕业生,只可以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其中应届毕业生还可参加5月份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