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其子女为本市高中阶段毕业生的,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具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选择在本市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
扩展资料: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区政府在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2、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上海市居住证》证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和积分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本市灵活就业登记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及时办证、参加社保、办理积分和登记。
3、各区教育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招生政策,结合区域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具体招生操作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