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上海居住证申办材料如下:(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

上海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上海居住证申办材料如下: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基本公共服务)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左边法律右边援助和其他左边法律右边服务;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八条(便利措施)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下列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或者考试、职业资格考试;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九条(动态调整)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持证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持证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主动公开相关公共服务的具体项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为持证人享受各项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参考资料: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居住证申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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