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中,上海外来常住人口增长迅速,目前外来常住人口总量居全国城市之首。从200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推出居住证制度,为了满足来沪工作但不需要上海户口的人才需求,到2009年出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给出将“居住证”变成一纸“户籍”的路径条件,再到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将“条件管理”变成“积分制”,上海为探索特大型城市人口管理之路提供了借鉴经验。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条件为“两个合法稳定”,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
根据“积分制”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新上海人”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达到标准积分120分的居住证持有者,所享待遇与上海户籍居民基本相同,最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方面。
学前教育:
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可有条件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义务教育:
持《上海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可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高中阶段教育:
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可在上海考高中。
持《上海居住证》人员未达到标准分值随迁子女可考上海中专、职校、技校。
高等教育阶段:
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并具有上海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在上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常高考)。
持《上海居住证》人员具有上海中等职业教育(中专、职校、技校)完整学习经历的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