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
一、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左边()右边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根据表格内容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