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上海居住证、身份证、港澳通行证、转户口办理须知!

原标题:2017最新!上海居住证、身份证、港澳通行证、转户口办理须知!1981~1991年出生的小伙伴们!(持有首批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有效期为10年)你们的身份证要!过!期!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16周岁以下居民的二代证有效期为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有效期为

2017最新!上海居住证、身份证、港澳通行证、转户口办理须知!

  原标题:2017最新!上海居住证、身份证、港澳通行证、转户口办理须知!

  1981~1991年出生的小伙伴们!(持有首批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有效期为10年)你们的身份证要!过!期!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16周岁以下居民的二代证有效期为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有效期为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有效期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那个陪伴了你10年之久的身份证,该!换!了!一晃10年过去了有木有,原来80后都已经老到要更换身份证的阶段了。

  总之像身份证这类重要证件一旦丢失或失效后果真的很严重。如果你最近需要在上海办证换证,可以参考一下小编为你整理的几种常用证件的办理攻略

  这下不用到处求助了,收好不谢~一证在手,说走就能走!

  办理身份证

  上海户口办理:

  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可以啦~

  非上海户口办理:

  自去年12月26日起,上海实施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啦!

  全国各省(市)来沪人员只需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双语证除外)。同时,本市户籍人员在已开通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的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领证:

  居民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到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核验证件质量,比对居民指纹和照片信息,确认人证一致后发放证件。居民凭《居民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到受理点分(县)局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从去年10月20日起,上海市公安还出台了三项人口管理举措。本市户籍居民在7日内可领取新版身份证。居民也可以在全市指定的照相馆和7个街道事务受理中心拍摄身份证证件照。

  本市103处公安部门身份证拍照点、公安认证的66个社会照相馆、7个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拍照点,有需要的可以就近去哦~详情可查《上海最全身份证办理攻略》

  居住证在上海也是相当重要!非上海户口的小伙伴,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等,都需要用到它。

  办理港澳通行证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

  2、下列外省市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签注;

  (1)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2)一般就业类:在沪就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高校就学类: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你的户口属于集体户口,可以要求学校提供户口卡,需要首页及你所在的那一页)。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卡需要复印首页,和你所在的那一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办理流程:

  1、排队拍照;

  2、若办理电子版还需采集指纹信息;

  3、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4、排队轮号;

  5、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卡复印件、相片及拍照回执;

  6、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7、交费;

  8、拿回执(一定要记得拿回执,这是领取通行证的凭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1)领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出入境官方微信服务号进行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申领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办理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17:00

  注意:上海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在同一个地方办理。需在户口所在区域办理,或到上海的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前往办理之前,最好先电话咨询一下。

  (附各区县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浦东民生路1500号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021-

  长宁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古北路788号

  021-

  浦东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丁香路655号

  021-

  卢湾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中山南一路599号

  021--

  黄浦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延安东路147号

  021--

  普陀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大渡河路1895号

  021-

  静安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胶州路415号

  021--/

  徐汇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天钥桥路01号

  021--/

  虹口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闵行路260号

  021--

  闸北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天目中路578号

  021--

  杨浦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平凉路2049号

  021--

  闵行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莘建东路201号

  021-

  宝山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盘古路588号

  021--/

  嘉定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嘉戬公路118号

  021-

  松江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松江中山东路290号

  021-

  金山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石化街道卫零路809号

  021--

  青浦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青浦镇外青松公路6189号

  021-

  奉贤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奉浦大道111号

  021-

  南汇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021-

  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城桥镇人民路28号

  021--6071

  既然办理港澳通行证,当然连护照也顺便一起办了

  办理护照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及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

  所需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簿。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审批期限

  (1)受理期限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程序的,当场受理。

  (2)办理期限本市居民: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外省市居民: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2、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普通护照200元/本。加项、合订、加注、延期:20元/项。

  办理地点:

  与港澳通行证相同

  对于非上海户口的小伙伴来说,在上海办理各项证件的时候还是有不方便的地方。既然这样,何不直接入上海户口呢?

  入上海户口

  2017年最新版上海落户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与以往相比,又做了哪些调整呢?依照目前施行的方案,想在上海落户,你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第一类:

  事业编、国企等公务员类型

  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等且满足用人单位落户条件的可直接落户。没什么好说的,除了羡慕,就只剩下去看考试材料了。

  第二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可落户

  1、居住证满7年

  2、积分120分+

  3、买房

  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6、无违法生育

  7、无犯罪记录

  8、税单必须满7年

  9、拥有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第三类:

  满足上海落户新政的5类人才

  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分析按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其中这5类人才必须满足入户规定的职称、交社保年限、工资水平以及其他一些很细化的要求。

  上海户口是中国最值钱的户口之一,能拿到手成为新上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实在很多,想判断自己能否入户,可以查找《上海“居转户”大变化!2017上海落户最新执行标准来啦!》一文。

  办理出生证

  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自备,需留存医院)。

  2、受委托人领证,需持有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留存医院)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自备,需留存医院)。

  办理流程:

  1、助产机构在孕妇孕末期或入院时,即向孕妇发放《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指导产妇及其家属按项目填写《申领须知》,确定婴儿姓名,告知《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再更改,并由婴儿父母双方签字确认。

  2、胎儿娩出后,由接生人员根据胎儿分娩情况填写《出生医学记录单》,并与分娩登记本、病历记录以及《申领须知》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3、助产机构信息报告人员于新生儿出生后7天内,依据《出生医学记录单》登陆信息系统进行直报。

  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在产妇出院前按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5、签发单位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等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签收登记。

  6、对于在家中或途中分娩后即送助产机构的新生儿,由为其接诊的助产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7、对于在助产机构出生后死亡的新生儿,应按程序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并应当在三联单每一联上注明“已死亡”。该《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交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和死亡手续;该《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和存根由助产机构归档保存,也可按产妇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交由其自行保管。

  办理地点: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市卫生局指定的机构。

  来源:腾讯大申网、魅力上海(ID:dunk233)

  法治上海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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