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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办企业
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2.科技活动
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3.行政机关聘用
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4.资格评定、考试、登记
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5.子女就读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
6.参与高考
符合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市升学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7.基本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8.住房公积金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9.专利奖励
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10.因私出国
在本市工作并暂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11.外汇兑换
可以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到指定的银行,将其在本市期间合法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12.居留签注、签证
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暂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13.随同家属的待遇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