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期居住证适用对象(同时满足):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申领居住证。
办理地点:
全市各街镇受理点
(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查询→首页→服务窗口→居住证受理网点)
注:办理以上业务所有材料均需带好原件并要求本人到场。
居住证积分适用对象(同时满足):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
2、近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3、满足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居住证积分
办理地点:
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
注: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和居住证日期一致,需每年续办
居住证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
(一)子女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公共租赁房屋;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证享受的基本便利措施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或者考试、职业资格考试;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积分达标可享受的待遇
(一)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市民医保,享受相关待遇。
(三)买房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满足了居住证积分,可以申请免房产税。
如果您的积分还未达标,欢迎私信咨询纪老师(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咨询师,用我的专业为您的积分申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