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程序如下:
一、聘用单位报上海市人事局请示公函(附样张)
二、申办必备附件:
(一)申请人本人需提供材料:
1、填妥《上海市居住证》(境外人员)申请表(主表);
2、有效护照及入境日期复印件(需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3、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其他持中国护照者应提供原国内户籍注销证明;
4、国(境)外学位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5、如申请人系国(境)外投资者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内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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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6、专业资格证书(国内外)复印件(需验原件);
7、上海住所证明;
8、6个月内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哈密路1701号)或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9、交一寸近期照一张(正面);
10、有关工作经历证明;
11、其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拟聘用单位需提供材料:
1、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外资性质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需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2、与应聘者签定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需验原件)。
备注:
1、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主证者一人一表;请用中文填写;
2、偕行配偶、子女所需提供材料与主申请人相同;
3、申办时请聘用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陪同;
4、所有材料需验原件,复印件自备(复印件统一为A4规格);
5、凭"获准通知书"到指定的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拍摄《上海市居住证》的证件照,拍照时间为每星期三下午1:30~4:30;星期五上午9:1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