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地点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
申领材料: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申领手续:
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
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拍照、缴费、领证。
扩展资料:
临时居住证可以随到随办,制成IC卡形式,所有的个人资料将全市联网。临时居住证就是起到一个户籍登记的作用。而且实施可以说比以前更宽松,但是临时居住证的申办需要居民身份证和本市的住所证明,办理时所交25元是押金,离沪时将退还。
上海市居住证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具有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等多种功能,是办证成本略高的原因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临时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