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过居住证的朋友应该知道,在所需提供的材料里有一项是“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而这一项又有4种证明途径(自购住房、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寄宿形式),今天,我们就来讲讲上海市居住证住所证明的4种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房地产权证”,是指记载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地产权证。
这一条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所需材料有:
备案通知书:
“集体宿舍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需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寄宿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居(村)委出具并加盖居(村)委公章,并需经房主本人签名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