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后能否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一票否决又是什么?随着二胎政策的逐步放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会取消?最近好多人咨询这些问题。详细请看下文。
先看一个具体案例
案例1郑先生大学毕业后来上海工作,现有两个子女,分别在2010年和2013年出生。由于违反计划生育,通过缴纳罚款才为第二个孩子落了户口。
现在,为了使两个孩子能够在上海上学,郑先生想为两个孩子申请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同住人,但听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办理居住证积分时会“一票否决”,所以他选择了只为第一个孩子办理积分同住人,第二个孩子不办理。
郑先生这样做是否符合《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相关规定呢?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一票否决指标)明确指出:“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根据政策规定,郑先生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不管第二个孩子是否申请办理居住证积分同住人,都属于一票否决的范围,所以,王先生本人不能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其子女也不能享受居住证积分同住人相关待遇。
部分家长认为一个孩子超生,另一个孩子是合法的,就可以为合法的孩子办理积分,让其在上海参加中高考。实际上这部分家长是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政策没有理解透彻。
如果您也在准备申请积分但又不确定自己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可以对照下面,看看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是指在未领取结婚证与准生证的情况下,将孩子生出来,这违背了各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孩子出生后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判断标准:结婚登记时间晚于子女出生证时间。
是指在没有领结婚证前女方已怀孕。
判断标准:子女出生前进行结婚登记。
是指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生育子女,常说的未婚妈妈就属于,和未婚先育的区别是出生医学证明也属于单亲医学出生证明。
注意: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法定的生育必须交纳社会抚养费,包括非婚生育,但未婚先孕和未婚先育是两个概念。法规没有说未婚先孕是违法行为,因此也没有对未婚先孕行为进行处罚。
在上海市人才政策解读会上,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处徐珲副处长回应如下:
“夫妻在2016年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户口上依旧实行一票否决。若申请者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胎,则不会影响积分、居转户等问题。”
答:放开前的违反计划生二胎依然一票否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前的违反计生一票否决不会取消。
答:是的,在此之前生的需要提供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符合单独二胎的政策,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
这里说一下2016年前可以合法生二胎的情况。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目前积分采取承诺制,承诺违反计生即可。这里说一下,放开二孩后,积分不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居转户还需要提供无违反计生的相关证明。
根据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的有关规定,办理“居转常”人员应当凭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现居住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来沪人员生育情况证明》。
本市现居住地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作为办理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之一。
办理条件: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的人员。
办理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本市居住证明(居住证);
(3)户籍证明(户口本);
(4)己婚人员提供婚姻证明;
(5)生育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7)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违反计划生育,在上海积分和落户的路就没有了,为了孩子的将来,建议早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