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准备办理居住证积分,但外地最后一家单位为属于第三方代缴社保,且原工作单位现已已注销。离职时未开离职证明,咨询第三方代缴公司,回复不能开离职证明,只能开社保代缴证明。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全部外地工作经历写待业吗?待业是否需要再开待业证明啊?待业证明好开吗?
有缴纳社保,所以不可以是待业,且离职证明的单位需与社保代缴单位一致
我现在碰到同样的问题,请问你的是否已经解决?而且我外地最后一家公司处于倒闭未注销的状态。工商局都拉不到这个倒闭的证明。但是公司确实已经空了没人了。
外地最后一家单位为属于第三方代缴社保离职证明的问题你处理好了吗,我也遇到这个问题,求解决方案
我觉得可以做一个仿真证明,不能说是假证明,因为你毕竟是真的从那家离职了。
好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