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分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被拒后 都是怎么解决的?

被拒原因一、档案有问题档案是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必须要审核的材料。在办理时必须要保证自己的档案不能出现以下情况:1、私自拆档案不管档案是不是自己的,个人都是没有权利去拆看查看个人档案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失败原因(一)学历情况被拒原因1、以学历申请积分没有高中或者中专文凭等档案不完整的2、专本套读3、上

120分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被拒后 都是怎么解决的?

  

被拒原因一、档案有问题档案是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必须要审核的材料。在办理时必须要保证自己的档案不能出现以下情况:1、私自拆档案不管档案是不是自己的,个人都是没有权利去拆看查看个人档案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失败原因(一)学历情况被拒原因1、以学历申请积分没有高中或者中专文凭等档案不完整的2、专本套读3、上海工作期间读的外地学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

  

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补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

  

友情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正常传送,请持证人在获得居住证有效签注的3个工作日之后,再至网上进行积分确认操作。请点击“刷新有效期”按钮更新居住证有效期。

  

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录系统,点击“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录系统,点击“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根据系统提示,确定网上或者现场递交申请表的方式。

  

3、受理点对通过网上递交的申请表进行受理,如申请表退回,单位需重新审核后至受理点递交书面材料;

  

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网上填写并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前去办理。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单位和申请人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请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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