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生活房子是个关键问题,它不仅能给人们提供住所,还会涉及到居住证的办理,上海居住证政策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在上海一定要有合法稳定住所,那么哪些算是合法稳定住所呢?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赁房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租赁房办理网签要准备房产证原价及复印件、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宿舍需要有用人单位盖章。
由居(村)委出具并加盖居(村)委公章,并需经房主本人签名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