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沪人社力发(2011)2号
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以下简称居转户)工作,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书条件申请居转户:
对应的;
缩短至5年。具体单位和岗位如下:
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
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序号
名称
1
房地产估价师
2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
3
造价工程师
4
注册税务师
5
企业左边法律右边顾问
6
国际商务师
7
注册城市规划师
8
价格鉴证师
9
棉花质量检验师
10
质量(中级)
11
出版(中级)
12
房地产经纪人
13
注册安全工程师
14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15
土地登记代理人
16
注册安全工程师
17
通信(中级)
18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19
社会工作师
20
广告师
2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2
管理咨询师
23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24
物业管理师
25
注册验船师(A、B级)
26
注册计量师
27
注册测绘师
28
招标师
2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高级)
30
注册监理工程师
31
注册资产评估师
32
注册建筑师
33
注册结构工程师
34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36
注册电气工程师
37
注册化工工程师
38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39
注册环保工程师
4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41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42
注册冶金工程师
43
注册采矿、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