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四)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五)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相关单位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相关单位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相关单位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相关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