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颁布的同日,《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下称“积分办法”)也随之颁布。
根据积分办法,《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总体来看,年纪越轻、学历越高、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越高高、缴社保年限越长的,总积分越高。此外,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越多或带动本地就业越多、缴纳职工社保基数越高等将获得不同程度的左边加分右边。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来说,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为110分,大专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对应50分、60分、90分、100分、110分。
在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方面,在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分140分到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的最低分15分之间递减。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关于左边加分右边项目,上海紧缺急需专业(且专业与工作岗位及就业一致)将积30分;在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另外,持证人在上海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保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200%的,将对应加25分~100分。
此外,获得上海市及其以上政府表彰的将获得分数30分~110分。
积分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记录,将扣减150分。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总分积分规则是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左边加分右边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其中,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左边加分右边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