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资料:《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昌拿盯;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第十二条《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敏渣人领证耐和。
扩展资料:《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昌拿盯;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第十二条《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敏渣人领证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