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上海居住证的主要功能
(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信息系统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工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进部门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实现境内来沪人员居住房屋、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居住证》积分、学籍和学历、工商登记、婚姻登记等人口服务和管理相关信息的共享应用。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凭证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凭证;(三)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凭证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情况的个人承诺;(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六)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