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续签中住所证明材料一览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同一本《居民户口簿》
5、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
6、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
7、专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
8、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9、民政部门颁发的子女领养证书
以上材料都可作为居住证续期证明材料
上海居住证续签办理流程如下:
1、材料提交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携带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4、审核通过同意签注
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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